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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一居民事务局局长受贿万一审获牛

民生杂谈  2022-01-10 09:53 字号: 大 中 小

庭审现场。

警示教育会现场。

去年11月底 正义浙江8月26日电(范跃红 通讯员陆明敏)因在担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受贿近60万元,8月2 日,浙江省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原局长李建芳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未退赃的受贿款584450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上半年间,李建芳在担任桐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该市宗教事务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594000元。

法院认为,李建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民族、宗教等事务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建芳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案开庭审理时,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联合市纪委、市法院组织全市 100 多名直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庭审观摩和警示教育会。 庭审持续近两小时,领导干部们在法庭旁的会议室,通过视频同步旁听、观看了庭审过程,李建芳在庭上的忏悔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灵震撼。庭审结束后,桐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军毅深入剖析李建芳受贿案件的发案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该市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在警示教育会上表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旨在以案说法,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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