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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贾明明塑料加工厂废水直排案银环罚字201

民生舆情  2020-08-27 23:45 字号: 大 中 小

贾明明塑料加工厂废水直排案(银环罚字〔2017〕0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17〕058号 案件名称 贾明明塑料加工厂废水直排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9月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位于西夏区兴洲雅居东北侧,从事废旧塑料的回收、粉碎、清洗,占地面积约2亩在整个组织中,生产设备简单、设施简陋,未建设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清洗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侧30㎡的渗坑,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家里自用的充电桩已安装了1600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贾明明塑料加工厂 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贾明明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17/9/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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