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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喝一斤白酒后抢金店美食

民生新闻  2021-01-03 05:25 字号: 大 中 小

被友称为 史上最笨抢劫犯 的被告人王某,被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持榔头进金店砸碎柜台,抢走总价值21万多元的金首饰后,出门15米一跤栽倒被抓 这名被友称为 史上最笨抢劫犯 的被告人王某,昨日被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当然没问题。自去年起 昨日上午,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王某抢劫一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198 年出生,因为赌博欠账,产生抢劫念头。201 年5月22日上午11时许,-50他酒后携带事先预备的榔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并用口罩、墨镜和长檐帽进行遮挡后,窜至东大街一家金店。

王某用榔头砸碎金店内的柜台玻璃,吓得现场营业人员惊慌躲避,随后抢走店内金项链28条和黄金戒指 枚(经评估价值为211240元)。他将所抢金首饰装入随身的黑色双肩包内,骑自行车在逃离现场15米远时摔倒,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该案于今年5月开庭公开审理。按照王某的供述,他在作案前喝的白酒共有1斤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当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能力。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王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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