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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康

民生教育  2019-09-09 17:01 字号: 大 中 小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铁政办〔2017〕85号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16日

  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促进南康江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防范陆域污染源污染海洋环境,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北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该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南康江流域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排污口截流,禁止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南康江,清理关闭违规养殖场。2018年底前,完成南康江流域非法排污口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雨污合流排放口改造,完成南康镇生活污水截流处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使南康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9年底前南康江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远期目标:到2022年,南康江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南康江水质稳定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查明污染源

  对南康江辖区段(从杨家陂水库至婆围村断面的)两岸200米范围内和南康江流域的6条较大支流的污染源进行大排查。查清南康江流域的所有污染源。

  牵头单位: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安监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二)加强污染源整治

  1.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明确禁养区和限养区,大力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搬迁和限养区污染治理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坚决关闭违规养殖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要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科学规划南康江水产养殖区域,合理调整和优化养殖结构,加强对水产养殖污染控制与管理。

  牵头单位: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配合单位: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安监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加强流域污水治理。

  (1)加快南康江流域污水管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南康江流域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雨污合流排放口的改造,完善南康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规划和住建局、南康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城管执法大队,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2)指导南康镇特色小镇等各项目业主做好污水管项目和雨污分流、截流改造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并积极协助项目业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规划和住建局、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进一步完善南康江河道沿岸城镇规划,并加强规划管理。

  牵头单位:规划和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严格南康江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审批。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

  (5)加强南康江流域企事业单位排污监管,确保企事业单位污水达标排放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结合“美丽广西 宜居乡村”工作,推进南康江流域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安监环保局、乡村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

  (6)科学论证解决南康镇污水处理一、二厂竣工验收、进水量少和尾水排放问题。

  牵头单位:南康镇政府。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安监环保局、规划和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用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更为环保的生物有机肥,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药、化肥安全使用的监管。

  牵头单位: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加强南康江水质监测。

  加强南康江上下游水质监测,合理布设监测断面,每月开展监测,及时反映辖区内水质状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通报各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宣传发动

  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既充分利用宣传手册、横幅、墙报等传统宣传媒介,也要充分发挥络、微博、及其它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推动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南康镇政府、营盘镇政府、兴港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各级常委会、常务会将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议程,统筹推进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为了加强对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玲 区长

  副组长:吴志全 副区长

  白银冰 副区长

  成 员:陈传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刘小文 政府办副主任、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远会 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绪贤 区发改局局长

  张祖钊 区财政局局长

  郑开伦 区安监环保局局长

  谢余红 区规划和住建局局长

  刘远航 区城管局局长、乡村办常务副主任

  李源军 区水利局局长

  林 健 区农业局局长

  黄家琳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有才 区林业局局长

  刘湘宁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汉权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劳庆蓉 南康镇党委副书记

  张 良 营盘镇镇长

  黄元贵 兴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环保局局长郑开伦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区、镇财政应将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资金支持。

  (三)加强监管与执法协调联动。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按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清理整治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对工业企业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严格执行《环保法》、

  《水污染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 29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大流域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检查力度,保持查处和重罚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对畜禽养殖业全面清理。一是明确落实乡镇政府对畜禽养殖场整改的管理与监督,要充分发挥乡镇四所合一职能,加大对辖区的巡查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二是畜牧部门加强对禽畜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力度,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制度,在业务工作中发现养殖场(户)存在污染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环保部门通报,不通报或应发现未发现的,对主要人进行问责;三是区政府组织水产畜牧、水利、安监环保、公安、乡镇政府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场(户)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府已将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了对我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请问责。

  (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完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完善和细化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群众对推进南康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工商联。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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