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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南区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生

民生教育  2019-07-02 15:28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港南区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港南区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日

港南区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我区获得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54万元。为了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贵港市整合涉农资金促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贵财农[2016]8号)、《港南区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生猪规模养殖扶贫产业建设为重点,推进我区生态养殖精准扶贫新模式,推行健康、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解决生猪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保持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申请奖励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5年度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以当年有效检疫证明为准, 2016年新增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养猪场除外);

(二)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

(四)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意见证明材料;

(五)2015年度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立案处理;

(六)有填写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和粪污减排记录档案(包括《引种记录》、《生产记录》、《免疫记录》、《防疫监测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粪污减排记录》等)。

三、奖励资金分配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本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扶贫发展,支持范围包括:整合资金支持养猪业产业扶贫、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等支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发放,作以下五个方面安排:

(一)用于支持规模养猪场生态养殖运行和生产流通补助

。扶持2015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加强生态养殖和进行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运行补助,安排奖励资金49万元;

(二)整合资金作为养猪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扶持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的养猪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安排奖励资金45万元。

(三)用于支持2016年新增规模养猪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安排奖励资金12万元;

(四)用于补助2016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参保的养猪场,拟安排奖金32.6万元;

(五)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安排奖励资金15.4万元;

四、奖励资金使用具体安排

(一)支持规模养猪场生态养殖运行和生产流通补助。扶持2015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加强生态养殖和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运行补助资金49万元。

由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数量和生猪出栏数(以当年有效检疫证明计算)以及核验相关养殖设施运行、生产档案记录、粪污减排档案记录情况,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具体档次和补助金额如下:

第一档:年出栏头,每个场补助金额为0.5万元;

第二档:年出栏头,每个场补助金额为1万元;第三档:年出栏5000头-9999头,每个场补助金额为 1.5

万元;

第四档:年出栏10000头以上,每个场补助金额为2.5万元。

(二)整合奖励资金45万元作为养猪业产业精准扶贫。采取合作社+贫困户饲养新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我区养猪业。

具体要求如下:

1.扶贫对象。贫困村成立生猪专业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包含1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优先安排2016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的养猪专业合作社。

2.补助标准。按照《港南区2016年产业扶贫补助标准》补助。养猪专业合作社每带动1个贫困人口脱贫则补助1000元,使用完45万元资金为止。

3.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港南区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和第四章第九条执行。

(三)支持2016年新增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2万元。

给予今年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补助。具体分三个档次补助:第一档,设计养殖规模为头,每个场补助2万元;设计养殖规模为头,每个场补助3万元;设计养殖规模为5000头以上,每个场补助4万元。使用完12万元资金为止。

(四)2016年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金 [2016]24号)文件精神,2016年计划承保能繁母猪拟计划1万头任务,育肥猪拟计划承保15万头任务。拟计划每头参保能繁母猪补助3元,每头参保育肥猪补助2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为依据进行补助。

(五)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

按照奖励资金10﹪的比例预留生猪防疫服务费,共15.4万元。用于全区生猪防疫所需疫苗的补贴、疫苗运输和保管、免疫注射人工费、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疑似疫情病畜扑杀补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督查、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宣传、科学养猪技术培训、饲料执法监督查处、兽药质量与安全执法监管、案件查处、购买瘦肉精监测专用试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培训以及交通费用等经费支出。

五、各项奖励资金拨付办法

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发放,通过审核验收合格后,由规模养猪场业主将银行开户存折、身份证复印件、手续齐全的票证以及相关资料送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汇总,经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划拨奖励资金。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月为宣传、发动、制订完善方案以及业主申报、公示时间。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协调制订完善方案,各镇(街道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业主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交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初审意见;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

(二)2016年月中下旬为验收拨款时间。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奖励资金的安排要求,分期分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拟定获得奖励的养猪场及奖励标准。并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获得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养猪场业主的帐户。

七、工作要求

(一)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防止国家政策资金被挪用或流失。

(二)严格公示制度。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由各镇人民政府在政府(街道办)所在地和涉及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区政府办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在审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重新核查登记,并严肃追究相关人的。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俸振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斌 副区长

成 员:谭旭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马爱健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谭宛如 区环保局局长

苏惠昂 区审计局局长

覃洁群 区财政局副局长

党勇评 区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谭旭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陈典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李建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超红(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区财政、畜牧、环保、扶贫等部门抽调组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及拨付工作;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资金发放管理、档案材料归档、组织验收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养殖场减排指导、督促及验收工作;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养猪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积极开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为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

对项目实施工作不力、心不强或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表

2.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核查表

4.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港南区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申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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