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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生兩孩須退回獨生子女費合不合理

民生呼声  2019-10-14 19:16 字号: 大 中 小

  观察:生两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

  ,合不合理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要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而国家卫计委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近日,郑州的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的规定是否合理?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随后,今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了解,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份在制定新计划生育政策时,也都明确提出无需退还独生子女费

  然而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却依然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对河南的这项规定,民近乎一边倒地反对新浪微博民朱晓云毕业了说:在生二胎之前确实一直是独生子女,过去发放这些费用是合理的,生二胎之后不是独生子女即可不再发放

  河南省计生部门办曾表示,国家卫计委的通知仅是指导性意见,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说,国家卫计委出台的通知确实是一个指导性意见,而不是强制实施的,因此河南省人大有权作出相关规定;由于找不到上位法,所以地方这一行为不违法我国计划生育法也明确,各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独生子女奖励办法

  但杨小军认为,追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并不合理享受独生子女费可以说是过去的事,目前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是现在的事,河南的这一规定其实违反了立法法中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湛中乐也同样认为,地方人大立法本身没有问题,但从总体上看,结合到独生子女政策演变的过程,追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值得商榷

  湛中乐表示,国家卫计委的意见显然更符合人性、符合法理、符合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专家还指出,各地应当及时根据中央精神制订或修改计生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政策的执行,避免出现更多类似争议和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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