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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

民生呼声  2019-08-22 17:22 字号: 大 中 小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6〕157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定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处非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永定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永定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5号)精神,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在全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14号)精神,按照《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37号)要求,坚持依法整治与妥善处置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全面排查、加强管控,分类处置、稳步推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势头。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发现处置一批重大风险案件;有效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控制潜在风险苗头;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效便捷、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涉稳隐患和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分工、强化合作。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与正在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二)依法打击、加强防范。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化解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疏堵结合、妥善引导。坚持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与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四)强化监管、标本兼治。采取“全流程”“穿透式”监管方式,强化业务模式、信息披露、交易方式、资金存管等行为的监管。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

(二)重点风险行为。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虚构投资项目、借款人,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以“多对一”形式或资金池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通道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各类监测预警渠道、发动基层群众自治,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二)稳妥处置风险,依法打击犯罪。对各类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加强会商和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稳定。通过普法教育、行业宣传、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检查整治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推进永政办〔2016〕37号文件中各项任务、要求及保障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永政办〔2016〕37号文件工作分工,围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落实阶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区处非办(联系电话:3253696,传真:3253697)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线索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督导总结阶段。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治考评范围,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量化统计,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含工作台账)报送区处非办。区处非办将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交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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