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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单位将可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权衡

民生评论  2021-05-26 10:04 字号: 大 中 小

东快讯( 刘兴 通讯员 刘君华)昨日,从福建交警总队获悉,日前,福建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互联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以下简称临时号牌)工作。该工作为群众购车后临时合法上路行驶提供了便利。

以前,群众在购车后,需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方可取得临时号牌。如今,受委托的汽车销售单位在群众购车后可以直接核发临时号牌,为群众临时上路行驶提供便利,无需再跑到车管所申请,极大地提升了公安交警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据悉,并非所有的汽车销售单位都具备核发临时号牌的资格,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具备汽车销售资质、固定的销售门店,汽车销量稳定,信誉良好的条件,且最近3个月的汽车销量不低于50辆;经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含平潭,下同,以下简称支队车管所)培训的临时号牌核发工作人员2人;具备供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的办公场所,配备互联计算机、证件专用打印机、高拍仪、复印机、存放空白临时号牌的保险柜、存放机动车档案资料、收费票据等物品的专用文件柜及场地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作为创业者 汽车销售单位提出核发临时号牌的申请后,支队车管所将派人实地勘验场地,申请通过的,将通知汽车销售单位到支队车管所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用户注册;申请未通过的,将书面告知不同意受托的理由。汽车销售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得到是否通过申请的回复。一旦申请通过,汽车销售单位应当在支队授权范围内,为本单位已销售的、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汽车,或未销售的、需在汽车销售单位间调货的汽车核发临时号牌。

核发的临时号牌种类为辖区内或跨辖区临时号牌。跨辖区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1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辖区内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2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同一辆车核发临时号牌次数不得超过2次。跨辖区临时号牌行驶区域仅限福建省境内。

车管所牌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的汽车销售单位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个月,汽车销售单位应向支队车管所再次提交受托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继续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出现不按规定建立临时号牌核发档案、不按规定审核和收存凭证证明、由非经车管所培训人员核发临时号牌等违规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暂停其核发临时号牌业务,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核发临时号牌;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直接取消其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如出现更为严重的以单机版打印临时号牌、套打临时号牌或核发虚假临时号牌、以核发临时号牌名义违规收费、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或获得临时号牌等违规情形的,直接取消临时号牌发放资格,3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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