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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万美食

民生评论  2021-01-03 05:25 字号: 大 中 小

正义莆田1月26日电(通讯员 佘剑平)去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省院制定的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该市工作实际,开展打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该院发现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某某涉嫌收受相关被监管对象等人所送的钱财。后该院果断对刘某某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某在担任莆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局长,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局长,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万元。

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主要是因为投资者对YY充分的信任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国内的动力锂电池项目已经太多了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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