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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0

民生评论  2019-09-21 03:56 字号: 大 中 小

  我市城乡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

  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全面提高城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人均***元提高到2017年的450元,惠及全市群众83万人。

  据悉,在坚持个人(家庭)缴费的基础上,我市财政共筹集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4元,自治区、市、县补助126元

  。另外,对边境线公里人员个人缴费,由自治区、市、区(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对未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由各级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市财政局 钟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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