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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无罪

民生评论  2020-08-12 13:16 字号: 大 中 小

不知者"无罪"

影还要精彩。

上周开始发酵的八菱科技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一案,9日终于有了官方说法。南宁市公安局称,该案件采取的是秘密侦查,涉案人不知情。由此,保荐机构认为,八菱科技二次上会时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而且在撤案后,符合上市条件。据深交所昨日公告,八菱科技将于11日挂牌。

虽然从事后的解释看,保荐机构的推导过程可以自圆其说,监管部门也没有理由否决公司的上市申请,但其中隐藏的逻辑悖论却显而易见,应当引起市场各方的警惕。

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的立案时间是今年4月14日,撤案时间是11月1日,这就意味着在这期间的7个月里,顾瑜处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状态。

而八菱科技二次上会时间是10月17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很显然,在八菱科技二次上会时,企业是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如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以顾瑜不知情为由,来取代顾瑜被立案侦查的事实,进而得出撤案后,公司符合IPO条件的结论,实属偷换概念、本末倒置。

事实上,无论保荐机构还是律师,都不约而同地拒绝对八菱科技二次上会时是否符合IPO条件发表意见。

因为他们都明白,IPO管理办法强调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知晓与否,在顾瑜被立案侦查这一事实无法更改的情况下,只有回避关键才可能独善其身。

由此,一句"不知情"成为八菱科技在上市征途上继续前行的挡箭牌,换来的是利益各方财富的几何级增长。于是在资本市场里,不知者"无罪",有了另一种诠释。

事实上,今年以来,以此作为挡箭牌闯关IPO的案例并不罕见。今年5月中旬,因环保治理存在问题,湖北省环保厅责令骆驼股份一半产能停产,而公司5月下旬开始发行。骆驼股份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时间,正好属于IPO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

但公司对此事一直没有披露,因为在这个窗口期,如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孰轻孰重,相信骆驼股份心知肚明。

但事发后,却是由当地政府出具证明,强调未将省环保厅的文件下达给骆驼股份,故骆驼股份不知情,不存在欺诈上市。

在司法界,不知者无罪可以理解为善意第三人,但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无罪。更何况资本市场的这些涉案者,本可能就是知情者,却在充满诱惑的利益面前,成了被动的"不知者",其间的定性和判罚,将考验监管各方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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