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教发2017121号
民生评论 2020-02-13 05:47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
港南教发〔2017〕121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等精神,结合各高中本学期实际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等情况,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给你校(见附件1),请按相关规定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
(一)全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符合免除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相关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我区各高中不得再向这些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普通高中因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贫困户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学校和县镇学校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港南中学: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农村学校。根据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规定,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
(二)桥圩高中、木格高中:属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农村学校。根据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规定, 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用途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杂费政策。
三、免学杂费经费分担方式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四、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学生向所在学校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书面申请(9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学生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见档案样本中的申请表),申请表纸质件到所就读普通高中领取。同时,向就读的学校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要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要提交有效《残疾证》。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户证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证明。
(二)学校审核上报(10月20日前完成)。学校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版本见档案样本中的公示表、公示名册、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学生名单录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见档案样本中的汇总表),汇总上报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
(三)教育局审批(10月31日前完成)。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人员对学校上报的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普通高中。
对于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学生,普通高中直接给予免除学杂费;如新入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故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的,普通高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学杂费,入学后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学杂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五、上报材料
各高中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档案》要求,完善、整理相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把相关材料送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核验。不尽事宜,请与资助办联系。联系人:陈 虹,:、。
附件:1.港南区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2.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档案样板(12个系列表)
2017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
港南区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编制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编制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序号
学校
免除学杂费人数
其中
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元/学期人)
免除学杂费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人数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人数
农村低保户学生人数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人数
1
港南中学
386
373
4
9
0
900
34.74
使用贵财追[2017]12号资金9.96万元、贵财追[2017]314号资金24.78万元,共使用34.74万元。
2
桥圩高中
219
217
2
0
0
700
15.33
共使用贵财追[2017]314号资金24
.92万元
3
木格高中
137
136
1
0
0
700
9.59
合计
742
726
7
9
0
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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