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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2016年度社会

民生杂谈  2021-12-17 13:35 字号: 大 中 小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2016年度社会组织检查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

晋民函〔2017〕41号

各市民政局:

保证核电安全高效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有关要求,现就在2016年度社会组织检查中同步检查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开始,各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时,必须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要在每年8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告。

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参检的社会组织下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适当调整),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有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由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一式两到三份(有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填写三份)。

三、登记管理机关党建指导部门对年度报表审核后,需要向社会组织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党建工作建议的,应当在年检退档时,出具“党建工作建议书”。

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党建指导部门提供的意见,综合社会组织其他方面情况后

,给予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于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应当督促尽快建立。

各地在社会组织党建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

山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详见山西省民政厅站相关文章)

山西省民政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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