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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龙湖分局召开2016年重点排污单位环

民生法规  2019-09-07 13:50 字号: 大 中 小

  环保龙湖分局召开2016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更好的为“十三五”环境管理工作服务,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8月9日,环保龙湖分局召开了2016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专题讲座,邀请了我区列入2016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6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股长和环保警察等一同参会。

  会议首先由分局监察股股长方洪庆同志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为主题,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固废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宣讲,通过法律条文和环保案例相结合全面系统讲解了企业应遵守的各项环境法律基本制度,使参会的企业负责人明确知悉应如何开展自主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

  随后,分管监察执法的副局长罗宏忠同志结合国务院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就我区下来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对偷排漏排超排等违法行为

  ,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公安部门要依法移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将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规范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的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万无一失。

  最后,分局局长林福明同志结合我区实际分析了当前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指出了一些企业存在环境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企业领导监管传导不到位、企业环境安全重视不够等现象,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务必通过此次会议和讲座,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更好地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近年来,环保龙湖分局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注重敞开大门、社会参与,对企业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特别是在新环保法、省环保条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实施以来,对电镀、印染、造纸、化工、水产、医疗卫生、汽车维修等几类易违反新法规定的行业,多次以座谈会交流、讲座宣讲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激发企业更加重视环保的积极性,履行好自身应尽的环保主体义务。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龙湖环保分局也积极履行环境监管执法的职责,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先后实施了移送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林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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