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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

民生法规  2019-07-28 14:55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残联、卫计委、扶贫办、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8日

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部署,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区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根据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领导,成立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潘非妮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务办主任

甘惠芝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莫桂才 区教育局局长

邓 铭 区民政局局长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谭立团 区人社局局长

宋素华 区卫计局局长

党勇评 区扶贫办主任

黄延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甘惠芝同志兼任,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残联 牵头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目标任务,配合区财政局筹措区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编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经费预算;督导各部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区卫计局 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区扶贫办 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实施,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

&&区教育局 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区财政局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筹措区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安排好各项康复资金的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做好各项康复资金的监管使用;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区民政局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贫困残疾人及重症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救助服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及重症残疾人康复治疗与训练费用困难等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区人社局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扩大纳入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区公安分局共同制定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防止、制止、惩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二)成立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组成员由各类康复专家组成:

组长:梁奕添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成员:甘锡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内科副主任医师

陈青林 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

陈徽石 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内科主治医师

梁永梅 市第二人民医院五官科主治医师

李登伦 市第二人民医院五官科主治医师

廖春周 市第二人民医院儿内科副主任、儿科主治医师

莫曙岚 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中医内科主治 医师

负责做好区本级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三)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市残联确定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我区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我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四)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我区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五)组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六)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市的要求,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区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区残联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全额补助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全额补助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由市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全额补助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区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区残联报销费用。

(七)信息报送。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区残联。由区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各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实施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区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区残联、卫计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络。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区级康复资源中心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支持,完善区镇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区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训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区残联、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康复、医疗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区残联、卫计局、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区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的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镇、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区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区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区残联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区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公众号平台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镇、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展开。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督导检查

各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区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范围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区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1、港南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2. 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目录

附件1

港南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补贴标准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光明工程等政府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普通盲杖

0.015万元/人

多功能超声波盲杖

0.05万元/人

盲文写字板和笔

0.012万元/人

盲用手表

0.01万元/人

盲用电脑软件

0.08万元/人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功能评估

0.03万元/次.人

定向行走训练

0.32万元/人

支持***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0.15万元/人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听书机

0.08万元/人

光学放大镜

0.01万元/人

眼镜式助视器(近用)

0.02万元/人

单筒望远镜

0.012万元/人

眼镜式助视器(远用)

0.05万元/人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功能评估

0.03万元/次

视觉基本技能训练

0.15万元/人

听力残疾

0&6岁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2.单耳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7.25万元/人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康复专项/自费

0.57万元/人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人工耳蜗术后: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1次,术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6万元/学年/人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双耳配戴助听器: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适配前1次,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4万元/学年/人

支持***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学年/人

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3万元/年/人

支持***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6万元/年/人

肢体残疾

0&6岁

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其中1.0万元为手术补助、0.6万元为术后2个月的康复训练补助、0.12万元为术后辅助器具补助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1.72万元/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小腿假肢

0.5万元/例

膝离断假肢

0.6万元/例

大腿假肢

0.8万元/例

髋离断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手

0.4万元/例

上臂假肢

0.6万元/例

肩部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肌电假肢

1.2万元/例

矫形鞋

0.06万元/例

足矫形器

0.08万元/例

踝足矫形器

0

.1万元/例

膝踝足矫形器

0.2万元/例

脊柱矫形器

0.5万元/例

坐姿椅

0.15万元/台

坐姿保持装置

0.06万元/台

儿童轮椅

0.15万元/台

儿童站立架

0.12万元/台

儿童助行器

0.04万元/台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支持***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7&17岁儿童及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小腿假肢

0.5万元/例

膝离断假肢

0.6万元/例

大腿假肢

0.8万元/例

髋离断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手

0.4万元/例

上臂假肢

0.6万元/例

肩部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肌电假肢

1.2万元/例

矫形鞋

0.1万元/例

足矫形器

0.08万元/例

踝足矫形器

0.1万元/例

膝踝足矫形器

0.2万元/例

脊柱矫形器

0.5万元/例

普通轮椅

0.06万元/辆

功能轮椅

0.12万元/辆

手摇三轮车

0.15万元/辆

电动四轮轮椅

0.8万元/辆

防褥疮座垫

0.05万元/张

助行器

0.03万元/副

腋拐

0.02万元/副

肘拐

0.02万元/副

护理床

0.25万元/张

防褥疮床垫

0.2万元/张

座便椅

0.02万元/台

日常生活类辅具

0.01万元/套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支持***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年/人

智力残疾

0&6岁

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支持***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学年/人

7&17岁儿童及

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支持***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年/人

精神残疾

0&6岁

孤独症

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支持***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学年/人

7&17岁孤独症

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支持***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年/人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2万元/年/人

支持***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0.6万元/年/人

注: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各地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最低补助标准及本地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由市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2.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表2

港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目录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评估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市第二人民医院,爱眼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爱眼医院

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低视力者

助视器适配及服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视功能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支持***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支持***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

矫治手术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运动及适应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长支持***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7&17岁儿童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康复治疗及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支持***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贵港达明医院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贵港达明医院

支持***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贵港达明医院

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贵港达明医院

支持***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贵港达明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贵港达明医院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支持***务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7&17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支持***务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九一医院、市特教学校、市残联康复中心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市一九一医院

市一九一医院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市一九一医院

市一九一医院

支持***务

市一九一医院

市一九一医院

注: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各地根据省(区、市)确定的最低补助标准及本地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由市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全额补助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2.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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