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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國五条细则内容模糊20個税征收范围

民生风情  2020-08-12 23:47 字号: 大 中 小

25日,广东国五条细则内容正式出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国五条细则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广东国五条细则内容 模糊20%个税征收范围

昨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粤五条”。其内容基本与国务院于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17号文,下同)相呼应。

广东国五条细则内容

五条措施

广东省政府在通知中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具体到各项条款上,“粤五条”提到,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广东省政府还规定,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此外,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同时,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称“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对广州和深圳两大一线城市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

“20%个税”征收范围模糊

广东国五条细则模糊20%个税。此次细则仍待完善,例如公众所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等问题,广东省政府仅是以“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一笔带过。

多位业内人士在阅读完这一条款之后几乎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房价过快上涨”如何界定?经纬行研究中心总监朱欣苑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过快上涨应该有个时间和数量的概念,到底5%是过快还是10%是过快,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她指出,这种规定给地方的操作空间相当大。

“总体来说,广东版细则不细,可操作性并不强。”顾云昌指出,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对于个税征收方案以及信贷等各项措施实施细则,因此地方出台细则并未涉及这些焦点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下级政府的执行难度。

广东国五条细则模糊20%个税。顾云昌指出,在其他各省细则设定过程中,应更具有操作性,另外,在政策决定后不要形成空档期,以免造成市场不稳定或部分人钻空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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