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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实施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

民生风情  2020-02-19 12:40 字号: 大 中 小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实施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格化监管

为改善和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办印发《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区域划格,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夯实属地,强化格监管,实施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到人的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格化监管。

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人;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按行政区域划分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格。突出巡查监管重点,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格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承担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监管任务,履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委托的管理职责;乡镇街道下设的子格,主要承担基础性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监管工作

,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选调精干人员,健全格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工作重心下移、巡查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

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格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格长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下设监管督查组,组长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本级格及下设子格的运行管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等监管巡查,落实政府作出的关停或取缔决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宣传活动等8项工作。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格下设的子格设子格长一名,并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人员,负责开展格内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督促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履行行政处罚事项,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落实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大气污染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对大气污染防治格监管履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交办工作事项多次逾期未完成、因大气污染查处不力引发集体上访或污染事故发生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格监管人员的。

该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格化监管的实施,确保乡镇街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得到有效监管,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大气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吴向虹吴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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