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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民生风情  2020-02-01 16:31 字号: 大 中 小

南溪区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及《宜宾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南溪区调整了2016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的标准计发,南溪区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918元,2016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1918元。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发放标准以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标准为计发基数,按比例发放。其中:城乡烈属595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至4级残疾军人1430元;病故军人遗属、5至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192元;7至10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53元;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596元。

据悉,南溪区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及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费187

.1万元,已于7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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