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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彭泽县纪委副书记张民军严重违纪违

民生新闻  2019-09-09 16:30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九江彭泽县纪委副书记张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反映

  致:九江市纪委,彭泽县委及各位领导:

  现实名向各位领导反映彭泽县纪委副书记(原建设局长)张民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犯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在2013年7月份,彭泽县建设局出具一份催告函中称:渊明湖改造工程中有关石材项目均由九江福海石材有限公司(下称福海公司)承揽施工。福海公司以此论述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诈骗,得到法院认定,判决锦宇公司支付福海公司所谓的石材项目工程款186万元的犯罪事实。

  事后,要求彭泽县建设局对出具催告函一事作出解释。而身为建设局长的张民军,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于2015年2月16日,在问政江西络平台上,以建设局的名义回复我们的投诉,再次对福海公司诈骗行为进行事实认定,将错误进行到底,为犯罪分子保驾护航!导致有理无处评,有冤无处伸的悲剧!!!

  其实:

  一、我们将石材项目交由王跃明承搅施工。工程结束后,我们及时与王跃明进行了结算并付清了石材项目工程款。

  二、该案系通过精心策划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局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为掩盖下出具的催告函,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让福海公司通过虚假诉讼实施诈骗工程款,证明该公司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性质特别恶劣!!!

  2015年7月份,案外人熊会保在九江中院提起诉讼称:其组织资金及施工人员对渊明湖改造工程进行了整体建设。向建设局索要欠付的工程款。《一个即没有股份,也未投资一分钱的人》却敢大胆的跑来向建设局诈骗工程款,令人难以置信!(反附诉状)

  该案历经九江中院一年多时间的审理,经六次庭审后,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裁定:原告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任何关联性,无权主张工程款,驳回其诉讼。更为荒唐的是:案外人熊会保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继续审理该起诈骗案。誓将犯罪进行到底!!!

  一起巨额诈骗案,九江中院还在继续审理中试想:如果建设局不支持,参与其中,熊会保们敢来诈骗吗?他们不是跑来坐牢吗?

  事实证明:建设局作为被告单位,局长张民军即不委派原参与过工程管理的人,也不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应诉。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丁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明知原告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关,与另一被告锦宇公司串通在一起,对他们的虚假陈述,出示的假证据,而积极配合并参与其中。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掩盖真相,作伪证。就这样演译了一起精彩的《和谐巨额工程款》的闹剧。制造了中国司法史上绝无二例荒唐,离奇的诈骗案!致该起诈骗案还在继续审理中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该案在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元月26日,县政府召集涉事各方当事人,由陈副县长参加的协调会。会议记录(附后)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这次会议,让大家更加清楚的知道了原告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关,与锦宇公司及建设局相互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诈骗的事实,赤裸裸的摆在桌面上,让张民军无地自容,一直手遮脸不敢直视人。最后张民军说;其实是件很简单的事情,被锦宇公司人为的复杂化了,你这个锦宇公司出了好大的问题。本来锦宇公司只要面对老肖就可以了。熊会保与你锦宇公司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不知道关你锦宇公司什么`吊事。建设局派驻项目负责人陈明,在本人的逼问下:当作大家的面承认他知道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关。使得这伙人诈骗巨额工程款的目的难以得逞!

  然而,张民军贼性不改,继续编剧:肖小强因与合伙人的纠纷及与挂靠公司锦宇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合伙人熊会保在九江中院起诉,还未结案。更为离谱的是:张民军让律师丁强与我们沟通。本人说:你们都说熊会保与本人是合作关系,投标时他出资了200万元给本人交投标保证金,案件审理了一年多时间,熊会保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人投标时根本就不识认熊会保。你丁强作为律师,也证实熊会保出资了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依据是什么?去建设局财务室一查就明白的事情。你们的目的是什么?律师丁强却厚无颜耻的说:我知道,证据只是一方面,证据对你很定是有利,熊会保是拿不出任何证据的。你老肖是明股,熊会保是暗股,政府这一块都是与你老肖发生关系。但我们也要尊重客观事实存在,你们之间是良心帐。更为荒谬的是:在张民军办公室,我们要求建设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一些农民工工资,以免激化予盾。丁强则说:法院判决己经下来了,要求你们之间把内部帐算好再起诉。我们解释说:裁定书上写得清清楚楚,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任何关联性,无权主张工程款(在张民军办公桌上就有裁定书)。而律师丁强却大声说:法院就是要求你们先把内部算帐好!裁定书就在眼前,律师丁强却睁着眼睛不说人话,竞狂妄无耻到如此地步?

  !

  张民军在熊会保们诈骗巨额工程款难以得逞的形情下,又捏造本人与熊会保是合伙关系,其目的何在? 早在2013年春节的时候,建设局欠付我们还有壹仟多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张民军只同意支付我们19万元。后在多次游说下,于2013年5月份同意支付100万元。但是张民军却故意设置障碍。以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为掩盖,要求我们将领取工程款后支付给谁?并附上每个人的,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挂靠公司行政公章(项目部章不行)报建设局同意后,才能办理领款手续。然后再逐一核对,否则下次就不要再谈拿工程款的事。(张民军通过精心策划,为后面实施一系列诈骗工程款案制造条件)在2014年春节的时候,建设局同意支付370万元工程款给我们。税票开好后,但在建设局领取不到工程款。联系上张民军却说:我也搞不清楚,我己签了字同意支付,你领不钱问我也没有用?直到过完春节都没有领取到一分钱。此后,建设局支付渊明湖工程款本人不知情,也未拿到一分钱。在2014年本人曾多次向建设局严正声明:熊会保即不是本人的合作伙伴,也不是本人员工,涉案工程与他无关,你们允许他领取工程款是要负的。而这些人却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导致被案外人熊会保在建设局办理手续领走了近仟万元工程款。至今还有600多万元工程款无着落的严重后果!而自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份期间,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施工技术人员至今未付一分钱工资。由此可见:张民军为达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蓄谋己久,精心策划,极其险恶。其嚣张气焰己猖狂到令人发指的地步,贪婪丑恶的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2016年元月份,一位曾经在施工中当施工员的人,由于工资没有结清,找到建设局长张民军向其求助。张民军开口就说:欠你的工资,去法院起诉他。好象一位姓许的人(福海公司法人,第一起案件的主角),通过法院起诉拿到了工程款。还有一位姓熊的人(熊会保,第二起案件的主角)也在法院起诉了他,欠姓熊的好多钱。然后这位施工员接上说:我是这个项目的总工,这个项目是老肖的,熊会保在该项目中是没有股份的。张民军接上说: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致于姓肖的是不是实际施工人,我们不清楚,只有锦宇公司才知道。人家都是通过法院起诉拿到钱,你跑到我这里来有什么用?像你这样的想拿到钱,只有通过法院起诉。

  建设局长张民军:道德败坏,玩弄权术,利用其局长身份,他的谎言容易使人相信,纵容,指使他人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才能拿到工资。其真实目的:就是有意制造社会予盾,混淆视听,欲盖弥彰,掩盖其前面二起虚假诉讼诈骗案的犯罪事实。由此可见:张民军为达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极其险恶,是一位长期潜伏在彭泽县党员干部中的腐败分子!但令人疑惑的是:就这样一位众所周知的道德败坏,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腐败分子,不但没有被问责,反而天天去问责他人。这是对当下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零容忍,全履盖的极大讽刺及挑戏!

  综上:彭泽县纪委副书记(原建设局长)张民军: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随意捏造事实,制造冤假错案,知错拒不悔改,无视党纪国法,顶风犯案!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极大不稳定因素!!给政府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在此恳请:九江市纪委,彭泽县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尽早拿起党纪的戒尺,对张民军犯下的严重错误进行问责!依法严肃处理!以免给政府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造成更恶劣的后果!!!

  反映人:肖小强

  2017年3月02日

  转载: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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