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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信誉评价谁说了算团购

民生新闻  2020-06-17 19:31 字号: 大 中 小

前不久,淘宝商城部分中小卖家到淘宝总部递交了诉求书,诉求书共有12条,内容包括 要求废除淘宝信誉评价系统 等等。对此诉求书,淘宝公司给予婉言拒绝,而众多友则给出了不同看法,而在废除 信誉评价 这个提议上,大多数友表示反对,认为废除了信誉评价,买家将缺少比较标准,无法获知哪家卖家的信誉更加可靠,出现假货、劣质售后服务的概率很高。不过,也有友认为,淘宝的 信誉评价 系统原本就不可靠。

谁最适合确定信誉评价标准

购 作为一种新兴消费模式在络经济时代发展迅猛,预计到2015年我国购规模将超万亿元。人们之所以对购趋之若鹜,不仅是希望能在上买到更优惠的东西,享受足不出户购物的乐趣,更重要的是,人们开始越来越相信络商家的信用。如果缺乏诚信,或者说缺乏让消费者相信理由的话,那么,不论购有多么优惠,多么便捷,也会很少有人问津。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是购消费的灵魂。

购中的诚信,对于商家而言就是商誉,对于交易平台而言就是如何建立一个开放客观的信用判断体系,以诚信为标准达到优胜劣汰。在信誉评价体系中,商家通过自己的诚信经营建立商誉,消费者则根据商家信用等级自主选择交易方。

那么,这个信誉体系的建立标准应该由谁来确定呢?是商家、交易平台还是消费者呢?所谓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指望商家自己进行客观信用评价无异于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交易平台作为交易第三方,无法做到对每一个商家的每一次交易都 明察秋毫 ,更重要的是,交易平台自主评价,很可能会滋生 竞价排名 等不客观的现象。

如此一来,担当购信用评价主体的就只能是消费者自己。俗话说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消费者通过自身实践交易的效果,以固定的形式体现出来,逐渐形成对特定商家的 口碑 。而商家则通过一个个 口碑 的形式,逐渐累积自己的商誉度。这种以消费者为主体的信誉评价体系,一般情况下可以真实反映出商家的诚信这样也容易产生环节缺失。张庆表示度,信用等级就像是购中的 风向标 ,指引着消费者趋向最佳的商家。

摧毁评价体系能换来 平等 ?

然而,这种 看上去很美 的购信誉评价近日却受到质疑。在淘宝商城纠纷事件中,中小卖家要求对购信誉评价予以废除,这是为什么呢?

消费者在淘宝购物搜索的时候,商家一般是按照信用等级高低排序的,新加入的中小商家信誉度较低,所以很难入消费者的 法眼 。这些新商家缺少了消费者,也就缺少了信誉度增加的可能性,如此 恶性循环 ,终至步履维艰。如果这些新商家想让更多消费者知道自己的存在,他们就需要投入一定的广告宣传费用,这无疑使本来就难以经营的新商家更加 雪上加霜 。 所以,这场纠纷的实质,并不是反对信誉评价机制本身,而是淘宝的中小商家想通过 摧毁信誉评价排行 ,争取到更多的营业机会。

毫无疑问,用摧毁购信誉评价体系的手段来换取所谓 平等 经营机会的做法是短视和盲目的,这样做的后果无异于 杀鸡取卵 ,无论以什么理由。

没有评价体系将增加消费风险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说,我国消法明文规定了消费者享有 知情权 和 选择权 。购中的交易平台主要义务就在于为消费者提供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商家信誉评价记录。

消费者有权利知晓商家现有的信用等级,有权利知晓其他消费者对商家交易的评价。消费者只有在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真正行使选择商品、选择商家的 选择权 。从这个角度说,包括商家、络交易平台在内都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主体,都有将交易记录和相关信用等级公布于众,任何试图篡改、掩饰和人为更改记录的行为都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所以,从法律角度说,淘宝公司拒绝取消信誉评价的公告是正确的。

另一方面,淘宝现有的信誉评价等级制度,的确提高了很多新兴中小卖家入行难度,他们主张自己的权益也是情理之中。但是,即便是再多中小商家的利益,与广大购消费者权益相比的话,孰轻孰重应该不难选择。如果没有信用评价,无疑将会极大增加购人群的消费风险,需要对商家资质重新作出考察和衡量,这无疑又增加了购交易成本,从电子商务发展角度看也是非常不利的。

要求取消信誉评价体系,增加了新商家的交易机会,同时也给那些混水摸鱼、滥竽充数的不良商人制造了机会,到头来不仅会伤害到消费者权益,而且反过来必将伤害到购这一新兴消费模式本身。从这个角度说,取消信用评价换取中小商家交易机会的要求,不仅消费者 伤不起 ,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家和购行业本身也同样 伤不起 。

■ 链接

刷钻 购信誉一大蛀虫

在淘宝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卖家成功完成一笔交易有可能获得一个好评,4到10个好评可以获得一颗红心标志,5个红心之后,也就是至少251个好评可以获得一颗钻石标志,10001个好评获得一个皇冠标志。因此,中等规模的店家要靠 钻石 的数量来衡量店铺的诚信度,获得 好评 、 钻石 也成为淘宝卖家奋斗的目标,甚至一度是盈利的保证。

信用造假行为被称之为 刷钻 。 刷钻 公司炒信用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互动交易,又称互刷。就是把有意向炒信用的卖家组织起来互相拍,A拍B、B拍C、C拍D、D拍A,所有卖家都要注册一个专门用来拍其他会员东西的账号,所有的操作流程跟平时在淘宝买卖东西是一样的,就是没有把货真的发出去。第二种操作方式是只卖不买。 刷钻 公司在全国各地招聘一些专职买家来拍东西,从中提成,拍得越多就赚得越多。只卖不买操作速度快,操作流程和第一种方式是一样的,只是炒信用的卖家不需要去参加拍东西。

淘宝为查 刷钻 已推出两代安全稽查监控系统,并查封了上万家店,但这并没能让作弊的供需双方收手。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 刷钻 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是商家的一种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采用炒作信用手段的商家不仅违反了消法,而且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 诚实和信用 原则; 刷钻 公司属于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商管理条例吊销其营业执照。

■ 延伸阅读

信誉评价什么条件下可以取消

淘宝事件 中小卖家要求淘宝取消信用评价制度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大多数欧美国家购中没有信用评价机制,却依然正常运作,也鲜有消费者投诉。他们认为,国外既然不需要这样的制度,那么我国也不需要这样的制度。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前两年在制定侵权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件趣事。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学者讨论高层住户从楼上扔东西致人损害,却无法找到是谁扔时,损害应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大家热烈发言,观点针锋相对。而大会邀请来自欧盟的侵权法专家介绍欧洲的立法经验时,欧洲的教授们却面面相觑。他们反问:为什么住在楼房的人会扔东西下来呢?这些事件在欧洲极少发生,所以相关立法根本没有将其规定在内;即便偶然发生了,社会保障体系也会将损害抚平。但是,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却时有发生,因此我国侵权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其中。

回到 淘宝事件 ,为什么我们暂时不能取消信用评价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大多数欧美国家完整的社会信用制度已经建立多年,如果商家或者个人因诚信出现问题,那不仅是影响到一笔生意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日后贷款、找工作、签合同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去冒险 坑人 一次, 倒霉 一辈子。对于我国来说,全社会的征信制度尚在建立之中,如果在现阶段就废除购信用评价,那无疑是给那些 不良商人 开了 绿灯 ,因为目前不诚信的 代价 还是太小了。

第二,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已经将 后悔权 名列其中,只要消费者认为购的东西不中意,仅以一句简单的 改变主意 就可以要求退换货品。但是我国现行消法尚未规定消费者有 后悔权 ,万一购中出现商家不诚信的问题,消费者很可能无法退换。

第三,如果取消信用评价,则要求对购商品的广告规定严格管理,要求广告中的言语相当于商家的 承诺 ,必须严格履行。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消保会制定的相关合同范本中有类似规定: 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宣传时的承诺 ,甚至规定商家与消费者的 对话 也属于承诺范围,只要消费者能找到证据,证明到手的商品和服务与当时购卖家的承诺有出入,那么商家必须承担违约。相反,如果购中夸大宣传、不实宣传,乃至虚假宣传比比皆是,如果没有信用评价体系,那么购消费者基本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从我国法律与道德发展阶段来看,现阶段不仅不能取消适用,而且还应该加强适用。(作者朱巍,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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