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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教办2017233号o

民生新闻  2020-02-18 07:24 字号: 大 中 小

(来教办〔2017〕233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来教办〔2017〕233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现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或授权的二层单位)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相应违法行为,选择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基本标准、依据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四、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目前,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定的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不涉及本市教育系统,我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施行。

附件: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建立行政

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75号)

来宾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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