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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毒豆芽案重审涉案芽农一审曾被判年容易

民生救助  2021-05-26 15:38 字号: 大 中 小

小芳的身世很凄惨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 东方IC 资料图

1月18日上午,此前突现逆转的福建芽农全尚根案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启动重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院今天没有宣判,心里还是没底。18日上午,庭审结束,全尚根的女儿全长梅告诉澎湃,她为父亲在法院又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49岁的福建芽农全尚根,于2014年3月19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被捕前,全尚根一直从事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售往当地一家超市。

经两次开庭,两次延期审理,2015年3月20日,闽侯县法院一审认为,全尚根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总销售额为88万余元,判处全尚根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随后,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全尚根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4月14日,全尚根案突现逆转,被羁押近一年的全尚根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取保候审。

2015年8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全尚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审裁定,撤销闽侯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无根豆芽指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它们使豆芽无根须,口感好)制发而成的豆芽。从2014年9月起,澎湃持续报道无根豆芽案。因对豆芽的监管脱节,豆芽制发中添加无根水被认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

无根豆芽案争议长达数年,被判刑的芽农近千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间,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的相关案例709起,有918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但并无科学证据表明这几种物质有毒有害,相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及地方政府曾出具评估报告为其安全性背书。

2015年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改判芽农郭林(化名)、鲁花(化名)无罪,系同类案件中首例无罪判例。该案判决入选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评选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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