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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玲玉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民生视野  2020-02-23 23:48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刘玲玉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港南教发〔2017〕165号

港南区教育局

关于刘玲玉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学区办

,各高中,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及《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 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认定刘玲玉等3位同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意认定苏雯敏等18位同志小学教师资格;同意认定陈洁等6位同志幼儿教师资格。

附件:2017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

2017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

初级中学(3人)

刘玲玉 吴卓妍 温智栋

小学(18人)

苏雯敏 徐海渠 刘婷婷 张露华 姜安琪 苏伟容 梁海啸 刘彩玲 姜樱美 陈小柳 廖燕萍 庞 玲 胡诗琪

江翠朋 朱聂莹 黄淑妮 杨 妙 刘 玮

幼儿园(6人)

陈 洁 翁建冬 黄丽霞 刘晓婵 向育连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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